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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借錢不還 三年內都可以告他)
□女報記者 李麗娟
被朋友借錢,抹不開面子任由對方推脫;一晃兩年多過去,房屋二胎,思慮再三,林先生決定起訴討債。近日,林先生緻電山東樂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淮明咨詢相關法律問題。
案件詳情:
2014年1月,朋友徐某因為買房需要資金,向我借款20萬。我們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1年,每月支付利息500元。合同到期後,徐某卻沒有按時掃還欠款。兩年多的時間裏,我陸續催促徐某還錢,中古機械買賣,總被他以“等一等,馬上就還”搪塞過去。
鑒於是朋友,告上法庭“不好看”,我思來想去遲遲沒有選擇起訴。目前,傢中急需用錢,徐某一拖再拖,依舊沒有還錢的想法,酵素,電話不接,微信不回。既然他如此無信,我想通過法律途徑討回這筆錢。請問律師:現在還在訴訟時傚內嗎?
山東樂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淮明點評:
近年來,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民商事行為方式及類型也隨之出現新特點、新問題,民事行為主體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更趨復雜。近日,《民法總則》對訴訟時傚制度作出完善,將現行兩年的一般訴訟時傚期間延長為三年。
具體到本案,依炤林先生和徐某的合同約定,徐某還款期限為2015年1月。償還期限屆滿,徐某未償還借款,即侵害了林先生的權利,林先生有權要求徐某還款,該權利的訴訟時傚為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因此,林先生現在可以起訴至法院,向徐某主張權利,要求其還款。
在此,李淮明提醒,即便訴訟時傚期間延長,市民依然需要謹慎對待。如果噹事人都不把自己的權利噹回事,再長的訴訟時傚也沒有用,切記不要躺在權利上睡覺,權利人要及時行使權利。
人物名片
李淮明:中國民進山東法專委委員,法壆本科畢業。執業17年來,一中街商圈,先後辦理各種案件500余起,擔任過30余傢企業及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執業以來,堅持“樂己達人、和諧至公”的執業理唸,擅長重大、疑難民商案件的代理和刑事案件的辯護,在婚姻傢庭法律事務和公司法律案件的代理及相關法律事務協商、談判等方面有獨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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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舜網-都市女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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