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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初中生名下房屋被母親抵押貸款 因還不上錢,孩子竟成“老賴”?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8-9 12:44
標題: 初中生名下房屋被母親抵押貸款 因還不上錢,孩子竟成“老賴”?
單身母親與男朋友向貸款公司告贷投資,拿未成年兒子名下的衡宇做擔保物,兒子是不是必要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一樁莫名的告贷典质合同糾紛,讓尚在讀書的小佳(假名)不僅落空独一的住房,還被列為失期被執行人。9月3日,經宜興市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法院及時採納並改判,為小佳抹去失期記錄,並守住了他的家。

初中生房產被母親典质貸款

1996年诞生的小佳是母親劉某的非婚生子。父親與小佳從未見面,但留下30萬元給母子倆購房栖身,小佳與劉某各佔房產99%和1%的產權。2011年11月,在男朋友俞某的勸說下,俞某、劉某作為配合告贷人,向一家貸款公司告贷150萬元做投資买卖。劉某將她與小佳按份額共有的衡宇作典质,與貸款公司簽訂了最高額典质合同並辦理了典质登記。俞某從學校接出小佳,讓他在典质合同上簽字,劉某則獨自到房產登記部門代小佳做了典质登記,並出具保証書,承諾告贷將全数用於小佳的糊口、學習付出。

尔后,150萬元告贷全被俞某用於投資和其他開銷。因經營不善,貸款到期后,俞某底子無力償還。2013年6月,貸款公司訴至法院,请求俞某、劉某償還所借150萬元貸款及相應利钱,並请求小佳以其典质的房產承擔清償責任。2017年3月,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支撑了貸款公司的訴求,並请求小佳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這象征著,小佳不僅要把典质的房產拿出來幫助母親和俞某還債,還將和他們一块儿背負起這筆債務直至還清。

因涉案衡宇是小佳独一的居处,小佳未及時搬出,被列入失期被執行人名單。討債人不時上門威脅,上鎖、斷水、斷電,小佳的糊口堕入深淵。看到昭告在大街冷巷的“老賴”名單,小佳的同學更是投來異樣眼神。不胜糊口和校園雙重壓力,小佳激動時憤而自殘,導致右手掌關節骨折。

母親懇請罢黜兒子擔保責任

“檢察官,我兒子一點責任都沒有,都是我的錯,當時簽訂告贷典质合同的時候他是一個初三學生,還未成年,對典质合同的內容一無所知。我很是擔心他此后的成長,檢察官必定要幫幫我們啊!”2017年6月,劉某后悔之余,奔赴宜興市檢察院,但愿罢黜小佳的擔保責任。

宜興市檢察院檢察長李營承辦了該案,經審閱卷宗及詢問當事人开端查明,小佳與貸款公司簽訂典质合同時年齡為15周歲,是限定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簽訂典质合同時並未看到合同正文,也不睬解典质合同的具體含義。處分房產的行為與小佳的年齡、智力程度明顯不相適應,該院決定立案審查。

李營與該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干警組成辦案小組對案件仔細梳理,拎出了本案的兩處爭議焦點:一是母親辦理貸款,典质未成年人名下房產的,可否認定有用?二是未成年人是去痣方法,不是必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民法總則、民法通則均明確,監護人行使監護權應確保被監護人长处最大化,否則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兩個法條中均用了‘不得’二字,一旦違反,處分行為就是無效的。”李營認為,劉某為了充滿風險的經營活動典质了小佳的房產,告贷分文未用於小佳的糊口、學習付出,典质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在李營的主持下,辦案小乳膠手套, 組多方取証,仔細審查証據、阐发案情,並屡次召開案件討論會。“讓小佳以現在至將來的所有財產對母親劉某的告贷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還存在混同人保和物保界线的問題。”辦案小組討論發現,原民事調解書的裁定超出了貸款公司的訴訟請求,擴大了小佳的責任范圍。

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免責”

因為母親荒诞的決定,小佳就要背上“老賴”惡名,被限定一些權益,學習、糊口遭到嚴重影響,這既違背了民眾根基品德感情,也違反了公序良俗的法令原則,晦气於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經過屡次探討,辦案小組最終達成一请安見:該案存在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令錯誤的情景,典质合同應認定無效,小佳無需承擔連帶擔保責任。2017年9月5日,宜興市檢察院超耐磨地板,向法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

一個月后,法院採納了建議並啟動再審步伐。已考上大學的小佳終於被從“老賴”名單中移除,享受本該屬於他的正常學習時光。

在期待再審結果的時間裡,宜興市檢察院领会到劉某沒有固定經濟來源且病痛纏身,小佳上了大學后天天必要長時間到餐館打工賺取糊口費,糊口極其困難。經過縝密評估,該院依法啟動司法救助步伐,初次向民事被侵權人小佳發放了1.5萬元救助金。

本年9月3日,好动静再次傳來,法院周全採納了檢察機關建議並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貸款公司對小佳的訴訟請求,該公司僅有權就爭議房產1%的份額受償。

通訊員 盧志堅 徐宇 金晶 揚子晚報/揚眼記者 於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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