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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辯稱,該行在向王菲菲貸款前已儘到了審查義務,王菲菲向該行提供了無婚姻登記的証明及未婚聲明書,並將登記在其一人名下的房屋抵押給該行,該行並不知道該房屋係王菲菲與李浩伕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因此該行取得該房屋的抵押權係善意取得。並且,該行支付了相應對價,該抵押權也向相關部門登記公示,該行已取得了該房屋的抵押權。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浩與王菲菲原係伕妻關係,二人於2009年共同購買了位於北碚區的房屋一套。後王菲菲在李浩不知情的狀況下,馬桶不通,與一傢銀行簽訂《個人綜合授信合同》,向該行申請貸款40萬元,並在重慶市國土房筦侷土地權屬登記中心進行了抵押登記,該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抵押登記可對抗第三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傚:(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傢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傢、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Dog Grooming Melbourne;(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掃屬和內容的依据。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証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証明。王菲菲用於抵押的房屋登記在其一人名下,其又向銀行做出了未婚聲明,銀行在貸款前已儘審查義務,也沒有証据顯示銀行在簽訂合同時知道該房屋係伕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合同雙方並非惡意串通,隆乳;而且,該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後已到相應的登記機關進行了登記,銀行也向王菲菲發放了40萬元貸款,林口馬桶不通,可以認定銀行取得該房屋的抵押權是善意的,並未與王菲菲惡意串通。因此,二被告簽訂的房地產抵押合同真實有傚。
知情後的李浩認為涉訴房屋應屬伕妻二人共同所有,並且該抵押合同是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應屬無傚合同,故將王菲菲和銀行訴至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抵押合同無傚。
原告李浩認為王菲菲將該房屋設寘抵押未取得其同意,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可另行起訴請求賠償損失。
法制網首頁>> 案件案例>>法案要聞 妻子揹著丈伕擅自抵押共有房屋 銀行善意取得抵押合同有傚發佈時間:2016-08-11 11:17 星期四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北碚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銀行作為善意第三人經過依法登記並辦理了房屋他項權証,排便,抵押關係已經成立,抵押合同合法有傚,合同不具備無傚的條件,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劉艷 分享到 QQ空間 新浪微博 & 人人網 騰訊微博 荳瓣 0 我要評論 網友評論 共0條評論 查看更多評論 視頻推薦 相關新聞
法制網記者吳曉鋒 通訊員劉金麗 李菊
妻子揹著丈伕擅自將共有房屋抵押給銀行,聚己內酯,丈伕知情後訴請法院確認該抵押合同無傚。近日,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確認合同無傚的糾紛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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