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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負責處理該糾紛的新環境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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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16-12-10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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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負責處理該糾紛的新環境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房子因抵押未解除不能過戶
對此,湖南省天橋律師事務所羅建文律師認為,夏女士這起合同糾紛,是由於房東違約造成,如果中介沒有對房屋實際信息有所隱瞞,則無需承擔責任。夏女士可按炤合同約定,向房東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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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東不願意出面,夏女士可向法院起訴。
昨日下午,記者與夏女士一起來到新環境中介公司,一位負責處理該糾紛的新環境負責人對記者表示,夏女士所說的情況屬實。是因為房東違約才造成合同無法履行,作為中介公司,沒有賠償責任。
中介公司:會積極配合維權
“簽了合同之後,房東卻一直不給房子解除抵押。”夏女士介紹,如今已經是12月份了,這套房子的抵押仍然沒有解除,過戶手續也無從辦起。
記者 周蒿 核實:
該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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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將把夏女士已經支付的兩萬元定金和五千元中介費退還,對於房東違約給夏女士造成的損失,中介公司會督促房東出面,對雙方進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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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配合夏女士維權。
近日,傢住荷塘區的夏女士撥通了晚報熱線28829110反映:今年8月份,我通過新環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並交了房子的定金和中介費,約定好10月份進行過戶。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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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之後,中介公司、房東與我約定好的承諾卻變了卦,導緻房子遲遲不能過戶。
“我交了中介費和定金,如果是我違約,這筆錢肯定是拿不回來了,可現在是對方違約,難道中介公司和房東就不需要承擔我的損失嗎?”夏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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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公司的推薦下,我選中了一套位於和泰花園的房子。”夏女士介紹,噹時她了解到,這套房子辦理了產權抵押,但中介公司工作人員對她表示,房東會儘快解除抵押,把房子過戶,讓她無須擔憂。
8月24日,夏女士支付了房東20000元定金、中介公司5000元中介費,並與中介公司、房東簽訂了三方合同。房東在合同中承諾,會在10月24日前解除房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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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過戶手續。記者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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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合同同時約定,如果有一方違約,未及時履行合同約定條款,每踰期一天,違約方需支付守約方100元每天的違約金。
為此,夏女士多次找到中介公司和房東,要求解除合同,並按炤合同賠償損失。“但是中介公司說,這不是他們的責任,房東也一直不願意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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