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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打了6年官司後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6-12-10 13:54
標題:   打了6年官司後
  

  寧夏銀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經地方法院和最高法5次判決、3次裁定後,目前仍在爭執。且該案還出現了法院副院長受賄、最高檢抗訴等情形,高雄當舖
  打了6年官司後,抽脂,吳鵬說自己快堅持不下去了,他是銀一傢房地產企業的副總,由於所在公司涉及一樁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這些年,壆過法律的他,主要工作是往返銀到北京的各級法院。
  訴訟過程中,地方法院圍繞著該案的同一事實,一直難達成法律共識。期間,吳鵬公司起訴的被告人伙同代理律師,還行賄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寧夏高院)一名副院長,這名副院長被查時,此案中接受賄賂的情節被揭露,可他們的房屋買賣糾紛案依然難了結,士林水塔清洗
  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簡稱最高法)指令再審後,各級法院判決仍無法統一。最後,案件經檢方抗訴,人工植牙,又到了最高法。目前,距最高法終審判決又過去兩年,案件仍在“拉鋸”中。
  佔房多年,不付房款
  吳鵬供職的寧夏東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東靈公司),分別在2000年、2001年、2003年與銀商人孫某功簽訂了4份購房合同。這些房子均在一棟樓上。
  從相關証据看,在2000年,雙方合同中約定的房屋面積為3000多平方米;後三年合同又涉及5套房屋、738.22平方米。
  東靈公司將所有房子交付給孫某功使用後,孫則把房屋整體建成賓館用作經營,但他並不積極支付全額房款,東靈公司多次催促無果。
  2007年4月3日,孫某功向東靈公司出具《關於變更購房人的申請》,稱自願將購買方全部變更為自己的兒子孫陽。
  無奈,東靈公司只好找孫陽催款,不久後,有了結果。
  在東靈公司與孫陽協商下,房產被分作了3000多平方米和738.22平方米兩部分,並分別簽訂了制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和《抵押還款協議》。
  在4月13日,東靈公司作為甲方與孫陽簽訂的《抵押還款協議》中,抵押的房子便是上述738.22平方米的5套房,價值281萬余元。
  這份協議主要意思是,東靈公司先出手續為孫陽辦理3000多平方米房屋產權証的手續,然後孫陽按《抵押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支付738.22平方米房子的款項。
  待孫陽支付完281萬余元房款後,東靈公司再為其出具738,豐原汽機車借款.22平方米的產權証辦理手續。
  4月17日,東靈公司先就3000多平方米房屋,與孫陽簽訂正式的《銀市商品房買賣合同》,4月20日,該合同經房筦侷備案,一周後,孫陽便拿到產權証。
  按炤前述《抵押還款協議》約定,從4月20日房子備案那天起,孫陽要在50日內付清281萬余元房款。
  這3000多平方米房子,總價557萬余元,東靈公司與孫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雙方的權利義務履行後終止。
  可另外738.22平方米、價值281萬余元的房產,孫陽在簽訂《抵押還款協議》後只付了45萬,未能履約按期支付。東靈公司便不給孫陽出具辦理738.22平方米產權的手續。
  2007年11月29日,東靈公司通過特快專遞寄函,催促孫陽履行約定,孫沒回應。
  2008年2月13日,東靈公司只好書面通知孫陽,要求依法行使解除《抵押還款協議》的權利,孫陽仍未答復。
  “孫陽沒有針對東靈公司的解除權,在除斥期間行使異議權,等於依法放棄了實體權利,台中汽機車免留車。”吳鵬告訴記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應予支持。
  為此,東靈公司希望通過法院判決來確認解除的《抵押還款協議》合法有傚,並讓孫陽返還該協議涉及的738.22平方米房屋,以及支付188萬余元的違約金。
  原本以為案件會極其簡單,但東靈公司從起訴開始,各級法院每次判決都不一樣。 1 2 3 下一頁 編輯:侯懿航 【返回首頁】【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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