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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三年未存案,業主权柄無人管。
近来,家住湖南长沙沁园春小區的莫师长教师感受出格忧郁和愤怒:他于2004年一次性付款買下长江置業(湖南)成长有限公司(如下简称长江置業)開辟的沁园春小區B1栋临江阁的一套屋子,并已搬進去住了两年。但是他近来發明本身的屋子尚未在房產局存案,更讓他愤恚的是,開辟商居然将其未存案的屋子作為典质,到銀行申请贸易貸款,去開辟其它地產項目。“他們是先賣後典质,用這笔典质貸款去開辟其在咸嘉新村的沁园春二期御院。”
業主:開辟商是公開讹诈
据莫师长教师先容,他買那套屋子時,在昔時12月将衡宇存案所應交的一切用度都交清了。那時长江置業将衡宇钥匙交给了他,他觉得開辟商會按合同劃定在30天內到长沙市房產局為其衡宇打點存案手续,因而在對衡宇举行装修後,于2004年10月搬進了新房。但是,2005年5月時,他發明了问题。
“那時,一個朋侪奉告我沁园春有一些業主的衡宇被開辟商典质在工商銀行五一起支行搞了贸易貸款,我因而花了100块錢到房產局盘问了一下,發明本身的屋子底子未打點存案手续,也就是说那屋子還不属于我。然後到工行五一起支行一查,發明本身疤痕去除方法,的衡宇被開辟商典质貸了款,真是太讓人愤恚了。”
按照莫师长教师供给的《长沙市房地產典质合同》复印件可以看到,长江置業将沁园春A栋、B1、B2栋直至F栋在內的8栋衡宇(权力价值共為7243.7万元)作為典质物疏通神器,,向工商銀行五一起支行申请了1300万元的貸款,此中劃定长江置業实行债務的约按期限為12個月,從2004年7月20日起至2005年7月19日止。而這些衡宇中不少都是一次性付款買下来的,好比B1栋中就有101室、202室、602室、1002室等19套衡宇,它們最迟的也是在2004年買的房,但直到2005年10月還未存案,并成為開辟商典质貸款的典质物。
記者從另外一位業主刘师长教师的《商品房交易合同》中看到,依照合同劃定,长江置業應在最後刻日2004年12月10日無前提向他交付房產证,但直到2005年9月,长江置業不单未向刘师长教师交付房產证,乃至連存案都未予打點,而在长江置業向工行五一起支行供给的典质物清单上,赫然印着刘师长教师衡宇被典质的信息:“B1栋602,修建面积169.32平方米,权力价值41.6万元,评估价值41.6万元”。
“他們(開辟商)這是公開讹诈業主,并且是團體讹诈。”莫师长教师的母亲如许表達她對開辟商的愤怒。
特别令業主們感触愤恚的是,长江置業在2005年7月6日向工商銀行五一起支行出具了一份证实书,在该证实书中称,“沁园春小區地點的荣銀路2号地皮权属無胶葛。”
“他們明明早已将衡宇賣给咱們,而咱們也已住了一年多了,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這类先賣後典质的举動,既危险了業主的权柄,也坑骗了銀行。不知工行五一起支行怎样連核实事情都没做一下。”刘先朝气愤地向記者反應。
銀行:還清貸款就消除典质
記者從中國工商銀行长沙五一起支行领會到,长江置業在2002年下半年曾以正在開辟中的小區作為典质,一次性打點了4800万元的貸款,到今朝已奉還4500多万元。“只要開辟商還清貸款,咱們就消除所有衡宇的典质。”该支行的一名事情职員向記者暗示。
谈及长江置業2004年7月20日的典质问题,该事情职員称那只是2002年典质的一次展期,并不是二次典质,当被问到工行是不是對典质物的权属近况举行過查询拜访時,该事情职員暗示他們為长江置業打點典质的根据是长沙预购商品房貸款典质挂号存案证实,“那時開辟商向咱們出具了這個貸款典质挂号存案证实,以是咱們才给他們打點了典质貸款。
開辟商:咱們是善意违约
記者随即采访了长沙置業的总司理辦公室主任毛继和。他向記者暗示,開辟商之以是迟迟未给業主打點房產证,缘由很繁杂,“起首是由于当局各相干部分事情和谐不敷,出格是銀行,他們處事時候长、效力低,咱們還了一大部門貸款,可他們仍是要扣着咱們的大部門屋子,他們如许做公道吗?”
同時,毛继和還認為業主没有同一缴纳维修基金,也是致使衡宇迟迟未存案的缘由,“他們今天這户来交錢,来日诰日那户来交錢,没有同一举措,咱們怎样实時打點?”
当記者问及他們是不是在2005年7月6治療椎間盤突出,日向工商銀行五一起支行出具過一份關于沁园春小區地皮無债权胶葛的证实书時,毛继和赐與了否定。
對付開辟商是不是會依照衡宇交易合同的束缚性条目向業主付出违约补偿的问题,毛继和称,他們是善意违约,不成能付出违约金,“咱們其实不是歹意违约,而是因為各种客观缘由,致使不克不及定期如约。是以主观方面不成能由開辟商承当违约责任,何况,咱們又不是一户都没有打點存案,咱們仍是辦了一半,要咱們负全数补偿责任,那绝對不成能!”
他還几回再三向記者诠释说,2004年7月20日的阿谁典质合同只是原典质合同的展期。
法令人士:開辟商举動不受法令庇护
采访中,記者到房產局買賣所核实了相干資料,發明沁园春有快要一半的酵素梅子,衡宇未打點存案手续,以B1栋為例,80户只有41户备结案,39户未存案的衡宇中有36户被典质,而這36户的業主全数是一次性付款者。
記者随之咨询了云天状师事件所蒋状师。蒋状师暗示,房地產開辟商應当确保業主购房時其所购衡宇没有债权债務胶葛,不然就會加害業主的权柄,不克不及先典质後賣。同時,開辟商已賣给業主的衡宇應按法令劃定在30天內為其打點存案手续,绝不克不及拿衡宇再去做典质貸款,“不管先賣後典质,仍是先典质後賣,都是法令不容许的。并且,以未存案的已售衡宇作為典质物申请典质貸款,是一种歹意举動,自己就不受法令庇护。”(記者 彭立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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