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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段某(另案查辦)、朱某(另案辦理)與犯罪嫌疑人陸某共謀,支票借款,由朱某利用房屋中介身份尋找房源,大型帆布輸出,段某負責聯係急需資金的客戶,台北市當舖,陸某負責接送購房人辦理購房及貸款手續。噹年12月,犯罪嫌疑人黃某想融資,通過他人認識了陸某。之後,陸某、段某安排黃某購買被害人老趙(化名)的一套房子。雙方在中介處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約定房價130萬元,段某出資支付首付款及中介費共計19萬元,深坑支票借款,約定尾款於2016年1月30日前結清。為多貸點錢,段某聯係朱某操作網簽合同和銀行貸款,該房屋網簽合同提高至239萬元,並支付15萬元契稅。
2015年12月31日,朱某等人用過戶後的房產証,向民間借貸人老蔣(化名)抵押借款85萬元,老蔣先支付50萬元,朱某、段某各分得25萬元,剩余的35萬元借款被黃某拿走,全部被三人都用於還債和揮霍。老趙向公安機關報案,超音波拉皮,相關人員很快被抓獲掃案。
南通網訊 (通訊員葛明亮 金建偉 記者何傢玉)通過中介牽線,找來急需資金的客戶,支付少許首付款、成功過戶拿到房產証後,便把房子四處抵押“變錢”。此類詐騙,已讓多名賣房者“中招”,損失慘重。11月26 日,崇區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被告人黃某和陸某提起公訴,案件已開庭審理,除毛。另外兩名被告人段某和朱某,均已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016-12-05 08:57:20 來源: 南通網
抵押賣房人房產借款 南通兩人因合同詐騙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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